| 证监会回应燕京啤酒增发质疑 |
|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7日 消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阅读 485 〖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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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糖酒网-证监会回应燕京啤酒增发质疑
日前,有媒体对证监会审核燕京啤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提出质疑,认为没有经过10天的环保公示,燕京啤酒非公开发行股票即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证监会可能漏掉环保审核环节。对此,昨天,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如何执行环保法规有明确规定,燕京啤酒的审核严格执行了相关审核标准,不存在漏掉审核环节的问题。事起7月7日环保部公布的《关于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其环保核查的范围为燕京啤酒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中涉及重污染行业的共31家企业,这其中的16家企业即燕京啤酒此次增发将获资金的投资方向。
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保部对再融资项目环保情况进行核查之后,需将核定结果在其网站上公示10天,即从7月7日至7月16日,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函件形式报送证监会。但7月2日,燕京啤酒公告称发审委将于当天对公司此次增发的申请进行审核。7月3日,公司即披露,此次增发获得有条件通过。为此,有媒体质疑,燕京啤酒“绕过”了环保部,因为公示期都还没有开始,它的增发已经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
对此,证监会回应,依照法律程序,证监会于3月18日受理燕京啤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在公司报送的申报材料中,提供了本次拟投资的十六个项目的相关环保批文。此外,公司还取得了外埠各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质量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自2005年以来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证监会根据法定的发行条件和审核程序,对该公司的再融资申请进行了审核,对照审核标准,证监会迄今未发现燕京啤酒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存在不符合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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