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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自带酒水”触动餐饮“行规”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5日 消息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黄锡顺 阅读 530  
中国糖酒网-“欢迎自带酒水”触动餐饮“行规” 日前,宁德市区某酒店打出横幅“欢迎自带酒水消费”,对市区同业产生不小的触动。大多数同业对此持反对态度,消费者却纷纷表示欢迎。其实,早在去年,福建省工商局已联合消协、饮食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公告,面向全省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叫停“谢绝自带酒水”。然而,目前在宁德市绝大多数餐饮业仍旧
坚持“谢绝自带酒水”这一“行规”。消协指出,“行规”要害就是酒水暴利。

“欢迎自带酒水消费!”近日,市区蕉城南路某大酒店在大门口打出大横幅,以此为卖点吸引顾客。此举给市区餐饮行业一贯单方面推行的“谢绝自带酒水!”这一“行规”以不小的触动。“现在饭菜利润有限,如果全部自带酒水,餐饮业如何利!”市区大多数餐饮业主对此持反对态度。然而,消费者则纷纷表示欢迎,认为给了大家自由消费的选择权,更显人性化。

欢迎自带但适当收取“服务费”

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区蕉城南路该大酒店。“酒店在市区首次以明文形式推出‘欢迎自带酒水消费’这项业务,是一种让利于消费者的经营行为。”该酒店杨总经理告诉记者。

据介绍,去年以来,宁德市区的酒庄越来越多。为了开拓市场,酒庄除了向酒店推销所卖酒水外,还直接从单位和个人着手进行推销。外加近年来亲朋好友间互赠名酒现象已成为一种时尚,上档次的好酒,如洋酒、茅台、五粮液等,经常出现在普通老百姓的餐桌上。这些都为自带酒水消费提供了坚定的市场基石。“我们酒店明文推出这样的招牌,也是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作出的一项营销策略。”杨总经理说。

“对于自带酒水消费,酒店是否会收取所谓的‘开瓶费’等?”记者问。

“对于办理宴席的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不收服务费。而平常包厢中自带酒水消费过程中,酒店视行情按该酒水的市价收取5~10%的服务费。”杨总经理介绍,“消费者在我们酒店消费,酒店是以整体团队的形式在进行服务,因此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相对于酒水利润而言是非常合理的,消费者应该可以接受。我们会将具体的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明示的,而且酒店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以便更大限度地让利于消费者。”

同业观点不一但八成反对

市区其它餐饮业对于“欢迎自带酒水”是持怎样的观点呢?

记者在采访市区十多家餐饮业后发现,八成餐饮业主持反对或不希望的态度。东侨一星级大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酒店是不希望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在预订包厢时,酒店就会明确告知。而地处蕉城南路和八一五路交叉处的某酒楼对自带酒水持反对态度,该酒楼在大堂处大字贴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很是刺眼。“我们不鼓励其它同业效仿”,有的餐饮业主甚至认为此举有违“行规”,“现在饭菜利润有限,如果全部自带酒水,餐饮业如何盈利!”。

也有持赞同观点的餐饮业主。市区后岗一星级大饭店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饭店也是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的,而且已经持续半年多了,只是至今没以明文的形式向外公布。但饭店对于自带酒水消费的顾客不论是宴席还是正常包厢消费,一律按10~30元/桌不等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的。“对于自带酒水方面的服务不能单纯理解为‘开瓶’、‘斟酒’,应该归结起来是酒店为消费者提供设施设备、环境条件、人员配置等相关服务,因此消费者分摊这些服务成本费用也是合理的。”该负责人如是说。
“行规”之争由来已久

餐饮行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问题,在宁德市和其它各地引发的争论由来已久。2002年4月“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被写进《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社会舆论更是一片哗然。

“酒楼的酒水价格太贵了,不是说消费者消费不起,而是觉着太挨宰。”市民雷女士说,“作为消费者,我花钱吃你酒楼的菜肴,喝自带的酒水,有何不可?”

采访中,大多数受访市民表示,和亲戚朋友外出吃饭时会选择自带酒水,这不仅能省钱,重要的是能喝到自己想喝的酒。对于“欢迎自带酒水”经营之道,市民们纷纷表示欢迎。对于外界的质疑和指责,很多餐饮行业却不以为然。“对于业主而言,酒楼饭店虽是一个全天候开放的空间,但并非公共资源或公共场所,更不是消费者可以随意行使个人权利的地方。”东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饮业主说。

有业主更是抱怨道:“假如每一位消费者都可在别人的经营场所随心所欲,经营者只好关门了事。”
“行规”要害就是酒水暴利

采访中记者发现,其实争议的真正焦点不在于“谢绝自带酒水”本身,而是饭店酒水居高不下的定价和令人咋舌的厚利。

“同样的酒水,通常酒楼饭店的价格要比市场价高出50%甚至更多,酒水一直是酒楼饭店主要利润来源。”一名经常出入中高档饭店的孙先生透露,“消费者情愿自带酒水消费,也是面对高价的无奈之举。”

记者了解到,2006年底,各地“开瓶费”官司作出消费者胜诉的宣判结果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2007年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率先发布联合声明:坚决反对餐饮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开瓶费,并指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要害就是酒水暴利。同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违者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叫停了开瓶费。受这股猛烈的解禁“自带酒水”风潮的影响,福建省工商局也联合消协、饮食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公告,面向全省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叫停“谢绝自带酒水”。

“自带酒水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力,也是将来的一种趋势。”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林姓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但是不能单方面地看待酒水问题,而忽略了酒店将这部分利润向菜金上转嫁的情况,“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看清情况,在自己能接受的情况下,理智消费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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